浙江:出台“民营经济新增十三条” 营商环境再优化
发布时间:2026-05-18
来源:光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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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14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,近期浙江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》,聚焦科技创新、领域开放、要素改革、法治保障4个维度,以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、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。
据介绍,政策第1至4条聚焦科技创新,计划开放大科学装置、超算中心、中试平台等创新资源;第5至7条聚焦领域开放,明确铁路、核电、海上风电、供水等9个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,营利性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等项目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,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及发射审批;第8至10条聚焦要素改革,明确浙江省“4+1”专项基金、新增工业用地、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比重均不低于80%,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;第11至13条聚焦法治保障,统一公开全省招投标信息,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,对超涉案标的额查封冻结资产依法依规予以纠正。
多项关键举措加力实施。民间投资准入及参与重大项目方面,投资领域拓宽至9个;核电、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%,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低于10%;基金、用地、用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由原“3个不低于70%”提升为“3个不低于80%”。
政策还在人才自主认定、资金支持、科技创新等方面推出27项独创性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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