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部门部署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、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
发布时间:2026-04-24
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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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《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,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,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,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。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、增强级、领先级,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、二星、三星表示。
《办法》提出,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;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《办法》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,标注网络安全标识;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。
根据《办法》,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,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,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,并取得检测报告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、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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